勞動合同簽訂年齡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勞動合同的鑑定主要是為了約束雙方的一些問題,比如説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當然我們國家勞動法律對於用工年齡是有着明確的限制的,也正是因為這樣,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勞動合同簽訂年齡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簽訂年齡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勞動合同簽訂年齡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規定用工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相關知識

童工年齡限制

我國勞動法嚴禁企業招用16歲以下的童工。

16歲以上又不滿18歲務工者為未成年工,但勞動法對企業招用未成年工有所限制,並規定企業對未成年工實行特定的保護措施。因此,未成年工不適合到那些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影響身體健康發育的企業打工。近年來,許多企業為了與國際接軌,紛紛拒絕招用未成年工。

童工在用工期間受到傷害怎麼辦

童工受到傷害處理的問題。《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的適用範圍不包括童工,企業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傷害,應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1991年第81號)第十一條規定處理,傷殘童工不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委員會可根據單位或監護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按傷殘等級發給童工緻殘撫卹費。

由於我們國家的勞動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不能夠僱用童工,也就是不能夠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所以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的年齡也是不能夠低於16週歲的,也給大家介紹童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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