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遺失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勞動合同遺失怎麼辦?

員工入職的時候,都會和用人單位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將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規定清楚。勞動合同是員工維權的重要憑證,理應妥善保管。可是有些人不重視勞動合同,簽好後就隨便一放,導致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時候找不到合同,那麼勞動合同遺失怎麼辦?小編這就告訴大家。

一、勞動合同遺失怎麼辦?

給公司説明情況,最好與公司補籤一份勞動合同,這樣方便得多;如公司不同意補籤將公司保存的一份複印後蓋上印章也可以。總之,與公司好好協商,相信公司會理解和提供幫助的。

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補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主張兩倍經濟補償?

對於補籤勞動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實踐中對此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雖然開始時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合同,但在事後已經補籤,而且還將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蓋,勞動者也沒有因此遭受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不需再承擔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上述第一個案例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採納的就是第一種觀點。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雖然用人單位事後通過補籤的方式將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蓋,也未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但是仍然不能豁免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上述第二個案例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採納的就是第二種觀點。

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據此應將“雙倍工資”和“補籤合同”視作是用人單位承擔的“同時並列”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一式三份,除了員工自己手頭有一份外,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留一份。如果合同不慎丟失,員工應該和單位好好協商,請求補籤合同。單位拒絕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學習了勞動合同遺失怎麼辦的有關知識,我們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就不會瞎着急了,就知道如何處理了。但是小編建議大家,自己還是要保管好合同,以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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