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辭職單位需要進行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辭職單位需要進行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辭職單位需要進行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辭職單位有可能需要進行補償。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可以直接離職,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書面申請是在合同期內對離職員工的要求。

二、符合續訂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對員工有什麼不利影響?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不籤合同其實對員工的危害是比較大的。

1、公司這麼做的原因之一就是逃避為員工交保險。因為不籤勞動合同,公司往往不會為員工交各種保險,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才會為職員交保險。另外如果工作時間沒超過1年,且沒有簽訂合同的,員工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如果這種狀態超過1年,也就相當於公司和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也就喪失了索要雙倍工資的權利。再者,這種沒有工作合同的狀態對員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隨時裁掉員工,員工卻沒有有效的維權手段。

2、如果沒簽合同的員工在當前公司辭職,對以後找工作也存在不利的因素。現在很多公司要求有工作經驗,沒有合同就不好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如果再跑到之前的公司去補籤或開工作證明,為了逃避員工利用這個去維權,公司肯定不會配合,這個也是比較麻煩的。在此建議員工要及早和公司簽訂合同,沒簽合同的,要儘快解決合同遲遲不能簽訂的問題,以消除各種潛在的隱患。

如果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到期的,雙方需要提前針對續訂合同的問題進行詳細的商討。如果續簽合同的條件不變或者有所提高的勞動者依然選擇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到期之前就應該要跟單位溝通好離職事宜,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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