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要賠償金支付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固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要賠償金支付嗎?

一、固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要賠償金支付嗎?

法律規定,合同終止了,符合條件的僱員還享有合同終止補償金。

1、享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條件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僱主沒有與該僱員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僱員有權得到該合同終止補償金(第1242—8條)。如果在合同期滿後,僱主又合法地與同一個僱員訂立了另一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該僱員也仍然有權得到合同終止補償金。例如,在替代僱員情形下,僱主可以反覆讓同一個僱員替代多個僱員,訂立多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每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必須是合法的,那麼,在每一個固定期限合同屆滿後,只要僱主沒有為他提供無固定期限合同,他就有權得到固定期限合同終止補償金;如果僱主在多個固定期限合同之後,最終與該僱員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只有最後一個固定期限合同的終止補償金,才是僱主不需要支付的。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計算和發放

合同終止補償金的計算和發放,由法律專門規定(第1243—18條)。它是根據合同的期限和僱員的勞動報酬來計算的,相當於僱員合同期內全部毛收入的10%,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協議可以規定比這一比例更高的計算比例;也可以規定較低的比例,同時向失去工作的僱員提供職業培訓。

法律明確規定,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性質是補充工資的性質(第1243—8條),其發放等要遵守關於工資的規定,一般和最後一次工資同時發放。

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性質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的續簽通知是法定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而終止後,用人單位只有向勞動者提出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而勞動者是否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通知”為前提。

2、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續約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可自行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但沒有經濟補償金。

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人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只有做好人員的發展規劃才能更好的進行生產效率的提高。但是企業會進行一定的人員的流動,在這個過程中,會涉及到人員的離職或者勞動關係的解除。用人單位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