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要進行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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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要進行賠償嗎?

自己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要進行賠償嗎?

自己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是不一定需要進行賠償的。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哪些情形可以進行勞動合同的續簽工作?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五)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如果合同到期員工自己選擇不續約的,且單位沒有降低原薪資待遇的,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屬於雙方協商一致離職。雙方需要簽署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針對各項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避免在離職之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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