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有困難 - 能夠給員工降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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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公司可以在考核員工之後,對沒達到考核指標的員工,按法定程序採取降薪的處理。不過,還有一些公司,在經營出現困難時,為渡過難關,也採取對員工降薪的辦法。事實上,公司可以在下面情況中對員工降薪:

公司經營有困難,能夠給員工降薪嗎?

1、員工違反公司紀律

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罰降薪。

2、員工無法勝任工作

公司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勝任工作崗位,經過培訓後還是不勝任工作,那便可通過降低崗位工作內容、減少工作內容等進行降薪

3、依具體調崗降薪

由於工作需要,對員工調整崗位工作,因為崗位價值不同而導致薪酬的自然降低。

4、績效考核降薪

員工月度績效考核連續3個月不達標,並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規定之條件,對其工資待遇進行降級,從而導致其薪酬的降低。

5、公司經濟陷入困難

由於公司經營困難,入不敷出,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渡過危機,而在公司進行全員性的降薪。

因此,按照上面的情況,公司可以在發生經濟困難的時候,給員工進行降薪,這是合理的。

不過,現在也有些公司會利用這一點,明知道不符合公司經濟性降薪的情況,還安排員工降薪,這個時候權益受損的員工可以積極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好下面的材料:

1、書寫好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準備好上面的材料之後,接下來就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最後,其實現在公司都是以員工考核確定薪水的調動,不過有些不正規的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提高考核指標,或是設立一個名目,要求給員工降薪,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這時候勞動者也要記得積極採取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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