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的員工如果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嚴格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者入職時明確約定錄用條件。
2.用人單位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證明。
3.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
4.用人單位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在試用期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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