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 - 用人單位能否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6.17K
試用期內 用人單位能否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r用人單位有充分證據,説明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單位工作崗位要求和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r(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r(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r(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r(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