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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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不合格,用人單位一般會解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勞動法規對試用期的規定有明確的規定,合理合法的試用期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法》第25條關於用人單位或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指勞動者實際上不符合用人單位招工要求的條件和標準。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1995]264號文件對此由專門的規定。

其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問題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出於對勞動者保護制定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有關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約定應符合上述規定。

用人單位招工要求的條件和標準要進行明示,不能沒有理由任意解除。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於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於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二、試用期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對二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着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要求解除。

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雖然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必須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完善試用期制度,對新進員工進行考核,通過考核來確定是否勝任崗位工作,從而決定是否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應聘之後一般公司都要求了一個試用期,對於試用期中確定勞動者不適合該工作的是可以不用繼續錄用的,所以勞動者如果沒有通過試用期的考核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員工沒有明顯的違反規定的行為是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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