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進行了續簽保密協議需要重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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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後進行了續簽保密協議需要重籤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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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重籤和續簽一樣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應該進行第二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除了勞動者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外)如果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有的合同上進行續簽,不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是表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得到繼續的延長和保持,續簽合同中,不能出現試用期期限,如果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可以在勞動合同中重新簽訂試用期期限。工齡等可以由用人單位重新計算。當然如果在重籤的合同中,説明應該説的情況,也可以的,但應該是續簽合同的,就最好不要重新簽訂。以免引出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參照《勞動合同法》rn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rn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n(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rn(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rn(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rn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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