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續簽怎麼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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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續簽怎麼賠償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是單位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呢?有沒有賠償呢?請閲讀下文我國關於勞動合同不續簽的規定。

勞動合同不續簽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於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執行口徑是:“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本案中用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內解除勞動關係,所以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如超過1個月,就另當別論了。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由於解除勞動關係時大為工作的年限超過了1年,所以經濟補償也要增加半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後,若要繼續工作,請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當您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時候,就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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