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正式勞動合同是不是就轉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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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正式勞動合同是不是就轉正了?

一、簽了正式勞動合同是不是就轉正了?

不一定。若合同內部有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過了才是正式員工,若無約定試用期,則簽訂勞動合同後即是正式員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簽了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首選的一種方式。

操作注意事項:

1、違約金

如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保密、其他因員工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違約事項的,在員工提出離職時,單位可能會向員工索要違約金,員工應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留原件,非原件要有公司專管人簽字)。

3、索要離職證明書

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了單位,到期後雙方的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

操作注意事項:

1、注意合同中有無雙方所約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的規定,如有約定,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就應當依照雙方合同中所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

2、書面通知書最好一式兩份,要求單位簽收後個人留存一份。如果單位不簽收,建議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單位寄一份,留存寄出的簽收憑證,寄出憑證單上要寫清寄出的是“離職申請書”。

3、在通知期內應正常上班。

4、積極辦理交接手續,注意留存證據。

5、向單位索要離職證明書,不給的,單位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此操作是不需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且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操作注意事項:

1、通知一定要書面化,並註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

2、與單位積極辦理工作交接,保留交接憑據;

3、向單位索要離職證明書,不給的,單位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了正式勞動合同不一定就是轉正,具體要多久轉正就要看用人單位是怎麼樣規定的,而且有可能籤正式的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籤的,主要就是用人單位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就要看公司規章制度是如何的,各個公司的制度都是有區別的,而轉正的時間也就會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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