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已繳了五險一金是不是勞動合同就算簽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用人單位已繳了五險一金是不是勞動合同就算簽了?

隨着現在這個社會的不斷創新,羣眾的保險意識也越業越強,特別是對於社保,一般用人單位要購買社保的已經成為了現在勞動者的首要選擇,那用人單位只買了保險沒有籤合同那動作算不算已經受到法律保護了,那就來了解一下用人單位已繳了五險一金是不是勞動合同就算簽了?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用人單位已繳了五險一金是不是勞動合同就算簽了?

不算,五險一金只是勞動合同中的一個條款。

但五險一金的繳費記錄可以作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到社保管理中心打印繳費憑證。訂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的,單位不籤,滿一個月後開始是要支付2倍工資的,可以以不籤勞動合同為由,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追討補償。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只有正式勞動合同才有五險一金嗎?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注意的是“五險一金”是法定的,是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

五險一金交納有兩種方式,一是個人交納,二就是由單位代扣代交,雙方按比例計算,如下如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一部分是個人繳納,一部分是企業繳納,但企業交的比個人比例大,基本都計入個人社保賬户。

辭職後五險一金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由此可知,法律經驗編輯在此提醒各位:員工辭職後,關於“五險一金”的處理,將會由原所在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注意:失業保險只對單位不對個人,故辭職後個人不能交納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可以到社保部門繳納。

綜合上面所説的,用人單位已繳了五險一金是不是勞動合同就算簽了?這肯定是不算的,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正式的書面協議才算的,勞動合同對一位勞動作來説特別的重要,因此,我們在進入單位的時候,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如果單位故意不籤的話,那麼就可以向勞動部門起訴,讓單位受到該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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