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被拘留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被拘留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者被行政拘留,只是行政處罰,應加強對該職工的批評教育,不能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被刑事拘留,該職工有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被刑事拘留的話,代表當事人是違反了我國《刑法》,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完全可以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也不需要向其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有什麼?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者被刑事拘留,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多次無理由曠工,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與多個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簽署勞動合同,不能按時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試用期的員工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取標準,出現這些情況,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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