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自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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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私自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有什麼後果

工作過程中各司其職,其實對整體工作來講是很有幫助的,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現實中有的員工在未通知用人單位的情形,就私自離職直接不來上班,這對工作的開展並沒有什麼好處,另外也會給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害。那如今員工私自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會有什麼後果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員工私自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有什麼法律後果

員工擅自離職,而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依然存續。

對員工來説:實際付出勞動的工資待遇、離職證明等拿不到。

對企業來説:若員工在外發生人生意外傷害,尤其是死亡的,單位有涉及賠償責任的風險。

二、員工擅自離職的應對方法

1、單位以書面的形式送達通知書

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

2、員工擅自離職達到辭退標準的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掛號信或EMS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信息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繫人地址,並保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準。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如有爭議發生,至開庭時方才當仲裁員的面打開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聲明,自通告之日起滿30天視為送達。

另外,如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而員工未到期離開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如果員工未與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損失的(有實際數字證據),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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