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工作合同毀約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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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工作合同毀約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三年工作合同毀約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二、三年勞動合同提前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不需要給違約金,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在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專門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講,勞動者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是可以離職的,如果因為提前離職就要去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仲裁機構是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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