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背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 包括兩部分:

公司違背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責任(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責任)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表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按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除雙方協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之外。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1、用人單位因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費用2、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傷,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如違約金等。勞動合同法第52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第24條內容之規定(第24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訂金以及其他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及其他證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法規範公司的一切的大小事務,但是還是有很多用人單位違法辦事。關於公司違法,比如非法的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請求賠償,如果拖欠工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根據合同辦事就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