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按合同上工資賠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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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按合同上工資賠償可以嗎?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按合同上工資賠償可以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二、勞動合同到期處理方式有哪些?

1、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況不再考慮合同條件,只要是單位不願意續簽的,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則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即使是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則用人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如果用人單位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的,要求提高原來的勞動條件的,則這種情況下導致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對於勞動合同到期後,要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即考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意願,也考慮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且嚴格區分上述四種情況來決定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方面表示不續簽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賠償金,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的時候,可以參考勞動合同上規定的工資為計算的基數。如果員工的工資過高,則賠償基數按照當地人均平均工資的三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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