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合同需要支付勞動合同到期的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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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續簽合同需要支付勞動合同到期的補償金嗎?

公司不續簽合同需要支付勞動合同到期的補償金嗎

公司不續簽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合同到期的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些類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1、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並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7日內給出書面答覆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覆。

3、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在用人單位提高或者維持原工資待遇的情況下,員工單方面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但是,公司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原則上不能單方面不續簽合同,如果單方面不續簽合同,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制度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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