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期通知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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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期通知應該怎麼寫?

一、勞動合同續期通知應該怎麼寫?

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徵詢書

您好!

___________(部門) 先生/女士,勞動合同將於 年 月 日期滿。現就合同續簽事宜向部門領導及員工本人徵詢意見:

部門經理意見: 同意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是 □否

如續聘,您建議合同期為: 年 (如果雙方同意續簽,建議續簽年限為三年或三年以上,請您在此寫出雙方溝通後的意見。)

領導簽字: 日期:

員工本人意見: 同意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是 □否

員工本人簽字: 日期:

人力資源部意見:

人力資源部: 日期:

請您填寫好續簽意見徵詢書,於勞動合同期滿前35天將簽字版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如雙方同意續簽,請您於勞動合同期滿前簽署新一期的勞動合同; 更多信息,請參考續簽通知郵件正文,或與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聯繫,謝謝!

二、續約的相關條件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簽訂無固定期限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約,是勞動者的自主權利。勞動者有權不與用人單位進行續約。用人單位不得強行阻撓勞動者進行離職或者以賠償為由阻止勞動者離職。並且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一定的補償,如果勞動單位拒絕給予補償,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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