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3個月被解除合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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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3個月被解除合約怎麼辦?

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3個月被解除合約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未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本人,賠償金須以未提前通知的天數(公司在合同到期後三個半月才通知我,須按現有平均每日工資標準)支付合同當事人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不存在的,法律只是規定應該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就可以,你的公司沒有這樣做。它現在通知你,要到下個月才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等於這個月你和它還是存在勞動關係的,所以這個月的工資是需要賠償你的。

2、加班延時證據用當初人事考勤電子檔是可以的,因為電子數據在我國也是承認的一種證據形式,雖然用的不是很多。當然要注意收集的手段要合法。

3、對於你的這種情況,現在屬於不定期合同,雙方可以無條件的隨時解除,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可以了。

4、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未續簽也未終止而繼續工作形成勞動關係的是無定期合同,而不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者一般需要你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才有可能簽定。

對於勞動單位而言如果未通知員工就和員工解除勞動合約的話,勞動單位需要向員工給予一定的賠償金,一般來説是2倍的工作工資,然後還要員工每工作一年就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相關勞動賠償,這就是擅自對員工的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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