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需要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有什麼作用?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需要注意什麼

(1)證明自己工作經歷的真實性;

(2)公司招錄新員工需要提交離職證明,如果無此證明可能會不予錄取;

(3)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4)如果需要辦理單位繳納社保變更為個人繳納社保的主體時,社保局需要看個人離職證明;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需要注意什麼?

(1)需要包含法律規定註明的必備項

主要包含: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2)有必要載明保密和競業限制情況

出於保護自身利益的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約定有關本單位商業祕密的保密事項,以及員工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條款。

(3)需要載明離職性質。

離職性質包括雙方協商一致離職、員工辭職、因單位過錯而導致的員工單方面離職、單位單方面辭退、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單位違法解僱等,還包括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導致員工離職的各種離職情形

(4)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儘可能一式兩份

作為勞動關係結束的終止憑證,離職證明最好開2聯,用人單位留存一份,勞動者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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