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解除勞動合同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簡易解除勞動合同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雙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賠償金項目以及金額;賠償金支付的約定時間;離職手續以及社保公積金的轉移手續辦理;對於違約情況的説明;對於法律糾紛進行説明;落款等內容。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是什麼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三、解除特徵是什麼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書需要包含的內容基本與國家相關法律中給出的要求是一致的,解除勞動合同書員工與用人單位各執一份進行留存,單位需要保存兩年以備使用。如果員工是因為非自身的原因導致的離職,可以攜帶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到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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