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到什麼地方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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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到什麼地方解決

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到什麼地方解決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那麼發生爭議時,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三、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訂立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擬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但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才能簽訂,否則,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無效,主要的認定依據是看其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定關係的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那麼重要,其可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拿到勞動合同時,我們應該仔細閲讀其中的條款,然後在進行簽訂,要知道只有簽了名字的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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