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積金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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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積金怎麼辦理?

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積金怎麼辦理?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馬上到新工作單位重新就業的,由原單位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户及其結餘資金轉移到新就業單位,由新單位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的,由原單位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户及其結餘資金轉移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建立的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帳户內。

五險一金是大家都比較熟悉的保險福利,很多單位只有五險沒有住房公積金。對有公積金的勞動者來説是一種好事。

具體規定如下:

1、職工在離休、退休之前,與單位中止勞動關係且不符合支取條件的,單位應當在中止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承辦銀行辦理轉移手續,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轉入市集中封存帳户。

2、職工與新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承辦銀行辦理轉移手續,由銀行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從市集中封存户轉入新單位,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與用人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的,當然在這期間勞動者是隨時可以提取的,只要滿足條件帶上相應的資料即可,一定要注意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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