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丟了可以向前公司複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丟了可以向前公司複印嗎?

簽訂的勞動合同丟了可以向前公司複印嗎?

可以的,勞動合同丟了的,可以找用人單位複印一份,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對於勞動關係的舉證資料,可以是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工作標識;員工名冊等資料。只要雙方存在正常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舉證是容易被認可的。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若是員工已經離職,勞動合同丟了也是可以補辦的,具體方式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如果在兩年之內的期限內有正當的裏有需要用到離職的合同協議的,勞動者需要和原用人單位溝通協商之後使用或者補辦。

二、沒有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1、沒有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丟了,可以去跟單位協商,複印單位的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只要是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要求。雖然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