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仲裁怎麼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對於勞動仲裁怎麼執行?

對於勞動仲裁怎麼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執行措施有:

1、凍結、劃撥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財產

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複印件。

勞動仲裁的相關規定是基於實際行政決議後果來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勞動仲裁的認定結果是由法院根據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還可以聘請律師來對勞動仲裁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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