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籤臨時工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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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籤臨時工合同怎麼辦

從法律角度來看,其實我國現在已經不存在臨時工的説法了,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的話,其實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都可以統稱為臨時工,畢竟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很有可能出現合同終止的情況。而作為企業,如果需要簽訂臨時工合同也是允許的,不過這個臨時工合同應該怎麼來簽訂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企業怎麼簽訂臨時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出台改變了在中國實施了幾十年的傳統用工制度,將勞動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國。之所以説其有如此的變革作用,是因為勞動合同制度改變了傳統的在單位一做到底的舊觀念。勞動合同提出一個合同期限的問題,使得勞動合同會面臨終止。當勞動合同終止後,單位就可以當然地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了。

在這樣的制度下,就無所謂什麼固定工、臨時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近10年時,已經很少聽到臨時工的説法了,通常在一些國有企業及國有轉制的企業還有。單位用工,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應該視為是單位的正式員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約定、公司規章制度或者法律規定辦理。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時勞動合同地位平等,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為了提高簽約效率和節省簽約勞動量,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是用人單位事先擬好勞動合同,由勞動者做出是否簽約的決定而不允許改變合同內容,也就是簽訂格式合同;雖然格式合同中單方面限制勞動者主要權利和免除用人單位主要義務的條款因違反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而歸於無效,但勞動者簽約時仍然應當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對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異議。

二、企業未籤臨時工合同怎麼辦

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而《勞動法》對兩種勞動關係的保護是一致的,故無論是否簽訂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形成了《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都同樣會被認定為勞動關係,進而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提出,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所以不用支付,那麼這一觀點顯然沒有法律依據。事實上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的而勞動者同意的,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不得超過十二月的工資,也就是説勞動者工齡超過十二年的可以只支付十二月工資。

事實上臨時工這個概念至少已經被廢止了十年,也就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佈生效之日起,勞動者的身份再也沒有區別,權利義務都是一致的,都是勞動者,應獲得平等的待遇。

因而現在大多數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規定的,而一般都是2-3年,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肯定有需要注意的地方,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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