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籤勞動合同工資有變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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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籤勞動合同工資有變化嗎?

倒籤勞動合同工資有變化嗎?

倒籤勞動合同工資是否有變化就要看雙方是如何協商的,一般是按當初約定的工資來進行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工資比實際的高那麼這種行為勞動者是可以拒簽訂的,對於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該有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上條款都僅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而非必須支付二倍工資。

二、勞動合同“補籤”與“倒籤”的後果的區別有哪些?

“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並且,如果“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補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主張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補籤”勞動合同時,簽訂日期肯定比勞動合同中註明的開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説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期間是未籤勞動合同的,當這期間未超過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時,勞動者就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綜合上面所 説的,倒籤勞動合同就是在雙方已經建立了一段時間的勞動關係而所簽訂的合同,對於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而且寫的工資與實際的工資一定要相符合,不然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簽訂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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