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仲裁勝訴後公司賠償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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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籤勞動合同仲裁勝訴後公司賠償不給怎麼辦?

未籤勞動合同仲裁勝訴後公司賠償不給怎麼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成功後,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勞動仲裁如何強制執行

首先,如果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屬於一裁終局,即裁決的每一項賠償數額,均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雙方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仲裁裁決不生效,不存在對仲裁裁決結果強制執行的情形;

其次,如果仲裁裁決裁決結果屬於一裁終局,勞動者決定不起訴的,或者勞資雙方都在領取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那麼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便可依據生效的裁決結果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勞動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裁決書,屬於法律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對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法律有區別於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等的特別規定,依據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委出具的裁決書、調解書等,依法應該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這點是與法院文書的強制執行是有區別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作為了勞動者的我們,是難免會遇到相關和用人單位發生矛盾的情形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未簽訂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成功後,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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