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年多公司都沒簽勞動合同怎樣合法申請補償金 - 勞動者該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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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陸續頒佈了《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規,並且對部分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並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規、規章制度和司法解釋,一方面規範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另一方面完善了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機制。那麼工作單位沒有跟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應當如何維權?

上班一年多公司都沒簽勞動合同怎樣合法申請補償金?勞動者該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具體可以委託有經驗的律所協助處理。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温馨提示:

儘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下勞動糾紛均可保存相關資料,維護合法權益:

1、被無故解僱;

2、未購買社保;

3、未簽訂勞動合同;

4、工傷賠償糾紛;

5、單位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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