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從用日之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一條同樣適用於勞動合同的續定。

補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也就是勞動合同的續定也應自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沒簽定勞動合同的後果,《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

後果主要有兩個:一是公司需要多支付員工一倍的工資。二是勞動合同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説要在原來發放了工資的基礎上再發放相同數量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最後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日期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也就是通常所説的倒籤,因勞動合同的實際簽署,一般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此達成合意,勞動合同有效,如果勞動者因此而主張該期間二倍工資的,通常不予支持,但勞動者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種補籤勞動合同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種: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補籤勞動合同,但未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因勞動合同的實際簽署,一般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此達成合意,勞動合同有效,但對實際用工之日與補籤之日間相差的時間,勞動者可以扣除一個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寬限期,主張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只要勞動合同的內容不違法,企業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

各地勞動局擬定的勞動合同是推薦合同,企業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可以用來參考及借鑑。勞動合同是不是要勞動局鑑定才能生效?勞動合同鑑定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程序。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要,比如驗廠或辦理員工的相關證件(比如商務簽證),考慮是否需要進行勞動合同鑑定。對於重要的職位,本人建議還是採用勞動局推薦樣本合同並送勞動局鑑定,確保合同條款的有效性,維護勞資雙方的權益。

勞動者正式入職單位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要求補籤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還可以主張入職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只要勞動合同的內容不違法,企業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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