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年齡規定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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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年齡規定是什麼樣的?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況之下,勞動者是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勞動合同解除年齡規定是什麼樣的?

一、勞動合同解除年齡規定是什麼樣的?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減的,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一)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解除勞動合同應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均有專門條款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然,企業也可與員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應注意不能與上述法律的相關規定相牴觸。

(二)解除合同應有正式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上面應寫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參照依據等,內容應客觀真實,理由應充分,應有企業的蓋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應以送達當事人時為準,如未送達並不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為,會產生重大的法律後果,如草率為之或馬虎從事,日後可能造成不利於企業的後果。

綜上所述,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要具有充分的法律規定,並且必須是符合法定的情況,如果勞動者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必須要依據法律的規定在一個月前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沒有通知用人單位給單位造成損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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