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6年離職後有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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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6年離職後有沒有補償?

在一家公司工作久瞭如果長時間沒有晉升空間的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就是離職,因為這樣可以為自己的未來做好打算。而如果最初簽訂勞動合同6年離職後有沒有補償呢?那麼對於這個問題,小編整理好了有關的介紹,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簽訂勞動合同6年離職後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6年,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其補償如下:

1、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二、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這時候用人單位要向離職者支付補償金,按照服務了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來進行計算。如果是員工提前離職且沒有申請,那麼就不用補償了,用人單位如果有損失還可以向對方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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