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什麼時候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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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什麼時候可解除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共同享有的權利。只要在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情形下,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勞動者什麼時候可以解除合同的內容。

勞動者什麼時候可解除合同?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從上文的內容可以看出,勞動者在兩種情形下可以解除相關的合同。對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瞭解了之後,對於勞動者更加重要的是知道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您需要了解經濟補償金這方面的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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