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項目部簽定的勞動合同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認定勞動合同關係的關鍵是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與項目部簽定的勞動合同怎麼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從屬關係上説,勞動關係是民事關係的一種。

(1)勞動關係的主體是勞動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體(可以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户)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組織)與法人;民事關係的主體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組織)與自然人(包括個人、個體工商户以及承包户、個人合夥);自然人與自然人。

(2)勞動關係的形式是勞動者和用人主體簽定勞動合同(僱主應辦理招工手續),民事關係的形式是協商簽定或約定勞務協議。

(3)勞動關係有行政隸屬關係,地位不平等;勞動者應服從用人主體的組織、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以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民事關係的雙方主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沒有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關係,一方自主生產、勞動,另一方不予干預。遵循誠實信用、平等協商的原則。

(4)勞動關係的工資按勞分配、同工同籌原則;應當遵守最低工資的規定;民事關係採用等價有償原則,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5)勞動關係的特點在於用人單位應當負責提供勞動者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生產作業環境等必要的勞動條件,依法或依行標,負責提供生產勞動所必需的設備、設施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等;負責並注重勞動全過程的組織與管理。民事關係的特點一般情況下,提供勞務方應自行負責生產資料、生產工具以及勞動條件及作業環境等事項,也可雙方可平等協商;接受勞務方注重的只是勞動成果,不注重提供勞務的過程。

(6)勞動關係的法律師責任包括辦理招工備案手續,負責建立僱工勞動檔案,負責僱員的技能訓練和職業培訓,必須履行法定的社會保險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民事關係則與檔案問題無關,接受勞務方不必然負責提供技能培訓,也不負擔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

(7)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民事關係受經濟法、民法調整。

在日常生活中,勞動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法律關係,勞動關係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認定勞動關係成立的關鍵就時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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