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不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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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不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簽訂勞動合同,它實際上就是為了維護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為如果一旦發生爭議的話,憑藉着合同還可以從法律途徑上尋求救濟,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規避一些情況的發生,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不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不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首先,應當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以何種方式對勞動者進行賠償,賠償基本工資還是獎金?

1、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按該法第46條第5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年限從入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首先小編要明確的告訴大家,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存在着勞動關係,所以企業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應當及時的去尋求一些證據來證明確實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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