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辭職是否要提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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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辭職是否要提前30天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使合同到期,也要給雙方一定的時間進行準備。
如果是試用期的員工,也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不能不通知用人單位就自己辭職離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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