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 怎樣計算補償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特點有哪些,怎樣計算補償金?

大家都知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後解除。那大家知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特點是什麼嗎?又該怎樣計算補償金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怎樣計算補償金: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併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併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説,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