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多少次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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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多少次解除勞動合同?

一、遲到多少次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職工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一年遲到五次解除勞動合同,表明一年遲到五次已經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那麼出現該情形時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遲到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應怎樣處理

《薪酬結構表》中載明,某公司的薪酬結構為基本工資3,500元、基礎社保3220元、基礎公積金1240元,小計3,9560元,其他福利為崗位補貼12,500元、伙食補貼300元、通訊補貼100元、商業保險101元,小計13,001元,月度薪酬16,9560元。某公司於2014年11月開始執行的《員工手冊》第八章第二條處分部分中規定,連續曠工達三日以上者、其他因故意或過失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或工作紀律造成公司財產或利益損失達10,000元以上,或者導致可能發生損失達15,000元以上之事故者,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予以開除。

三、遲到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注意事項

某公司口頭通知,單方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6,000元。該仲裁委員會作出靜勞人仲(2017)辦字第504號裁決: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7,8340元;的其餘請求不予支持。某公司不服裁決,訴至一審法院。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規定勞動者遲到多少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規定了如果勞動者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那麼可以按照公司內部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中的規章制度規定了什麼就要遵守,否則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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