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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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但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對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解除的時間,依據合同解除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協商解除的,自當事人協商一致後解除。如果勞動者單方解除的,勞動者出具通知後30天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員工舉止不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首先,公司以員工舉止不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先確認是否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並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規章必須合法合理;

2、公司規章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

3、公司規章必須經公示或告知員工。

其次,公司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開除員工時遵守以下程序:

1、公司要先弄清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事實,並要為此收集證據;

2、公司主管人員要根據事實,提出開除員工的處理意見;

3、公司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經大會討論,確定是否開除員工;

4、公司做出開除決定後,要到勞動部門備案開除處分決定;

7、公司做出《開除通知書》後,要直接發給員工;

8、轉移員工檔案。

如果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開除員工的程序未按照以上規定進行,即屬於違規行為,員工可以積極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目前如果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即使勞動合同當中所規定的勞動期限沒有屆滿,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説,也是享有辭職的權利的,但是必須要汲取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一定準備的時間,辦理相關的工作交接的手續,也就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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