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多少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5K

一、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多少錢?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多少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即通常所説的社平工資三倍封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第一種情況,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況,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最常見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關係,也是勞動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方式。除勞動者有過錯行為外,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