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勞動合同書籤訂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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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勞動合同書籤訂的原則是什麼?

一、大連市勞動合同書籤訂的原則是什麼?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權利。

1、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簽訂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時的基本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紀律;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二、勞動合同效力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勞動合同書不僅是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勞動者的勞動保護的體現。勞動合同在簽署之前,勞動者應當注意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違約責任、薪資規定等,在雙方同意之後再簽下自己的名字。當然,勞動合同書在法律上是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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