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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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1.平等原則,《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
2.自願原則,自願原則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決定和高速相互權利義務關係。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基本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作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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