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哪些原則 - 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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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哪些原則 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在訂立合同的時候,無可避免的會有一些原則需要遵循,這是法律對當事人的要求,而在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其實也有這方面的要求。但因為勞動合同屬於特殊的合同類型,自然訂立的時候需要遵循的原則就有點不同,那到底訂立勞動合同哪些原則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訂立勞動合同哪些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的法律準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法的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得與法律、法規牴觸。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目的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同。

公平的原則,是要求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及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上應當體現公平。

平等自願的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願。協商一致,是指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訂立的有關事項應採用協商的辦法達成一致協議。

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都應遵循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勞動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1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被處罰支付雙倍工資。同時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這樣勞動者就不用擔心是否籤合同的問題了,如果單位不和你籤合同,一年後,你就直接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樣的法律規定將促使企業更主動地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必備條款:新《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五項條款,除去雙方當事人情況是合同必備要件外,實際增加了三條: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對於此必備條款,以往很多單位都規避社保問題,不給勞動者上保險,現今大學生在找工作面試時,就不需提社保問題了,這些條款都是企業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如果企業合同中沒有此條款,則用人單位就違法了。

(三)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雖然法律中對訂立合同的原則有一定的規定,但實際針對到特殊類型的合同時,其實在訂立原則上面也是有一定差異的。至於訂立勞動合同哪些原則,上文中已經為大家做出了總結,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當然,如果沒有遵循這些原則,則很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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