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糾紛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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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糾紛證據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糾紛的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三、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
四、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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