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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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銷售合同上遇到糾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以下證據: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一)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居留證件、護照、港澳台同胞回國證明等材料;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營業執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c在爭議發生的法律事實發生後,當事人變更、分立、合併姓名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2.建立銷售合同關係和次級擔保合同關係的證據。買賣合同,訂貨(訂)貨清單;b信、數據電文證明要約和承諾的有效性;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有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四)擔保合同、抵押合同或者存款證明、保函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送貨及收貨憑證:如送貨單、送貨單等;

買賣合同糾紛要哪些證據?

收款憑證及付款憑證:如收款憑證、銀行付款憑證等;c.欠款證明:如結算清單、欠款等;d.接收方質量異議函、證人證言等證據;合同可以由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提交第三人對合同履行的證明和相應的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規定:(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2)主題;(3)數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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