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補償嗎

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補償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雙倍工資實質上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用人單位欠發勞動者工資,理應受到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及時行使解除權,即使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歸結於勞動者,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二)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在勞動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了用人單位解除權。其中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其中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雙倍工資雖然字面意思為工資,實質上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其性質是賠償金。

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賠償,但是由於用人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經支付勞動者一倍工資,所以勞動者只能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結合以下憑證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 考勤記錄;

(5)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果勞動者實在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可以通過其他勞動者的證言證明。

綜上所述,以上將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情況告訴大家,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賠償金,這在《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當然了勞動者在索要雙倍工資的時候要注意計算方法和訴訟時效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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