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個月勞動合同沒到期就辭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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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三個月勞動合同沒到期就辭職是否可以?

簽了三個月勞動合同沒到期就辭職是否可以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事先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上報勞動部門,即工會對用人單位裁員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若用人單位違法或違約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要將處理的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即工會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共決權,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時有權否定,且對再處理結果的進一步的知情權。

(二)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出具書面通知且送達勞動者,否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生效。

(三)用人單位內部的程序

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針對勞動者違規違紀、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必須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和確認客觀事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讓其確認或提出異議。在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之前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在此以如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例,闡述舉證要求。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員工因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必須事先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為勞動者培訓或調崗;情勢變更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等等。

(五)後義務程序

用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的證明,並有義務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材料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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