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初始工資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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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初始工資是什麼意思?

現在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非常重要的,一般的勞動合同裏面需要包括的內容有雙方之間的工資的基本制定,還有就是工傷保險等一些其他保險的內容的條文都是很重要的,所以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仔細瞭解這些條款的內容,所以大家需要了解一下關於在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合同初始工資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初始工資是什麼意思?

現在法律沒有規定初始工資的條款,可以理解為最初的工資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勞動合同的工資是寫最低標準還是寫實際工資?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將勞動者的崗位工資實際填寫,可以分試用期工資和崗位工資,但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2.勞動合同中籤訂內容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初始工資是什麼意思?在這裏小編解釋了一下在勞動合同中現在是沒有初始工資的概念的,初始工資其實就是試用期工資的概念,月就是説用人單位會在一開始規定你的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是多少,在合同裏面會寫明清楚這些條款,如果規定了這些內容但是卻沒有履行的話,員工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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